关于评选2011年度武进区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的通知
团武发〔2011〕27号
各基层团委、开发区(街道)团工委、区直属团(总)支部:
今年以来,全区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,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、六中全会和胡总书记“七一”讲话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,在“三个武进”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努力工作、创先争优,推动全区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,经团区委研究,决定在全区评选表彰一批“优秀团干部”和“优秀团员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的基本条件及申报办法:
1、基本条件:
(1)政治过硬。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、六中全会和团十六大以来团中央有关工作和会议精神,解放思想、与时俱进,积极投身武进现代化建设事业。
(2)学习刻苦。带头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法律、科技、团内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,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(3)工作勤奋。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,勤于思考、勇于创新、知难而进,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,努力做出实绩。
(4)作风扎实。发扬民主、实事求是、敢想敢干、朝气蓬勃,不搞形式主义,主动联系青年,热心为青年服务,做青年的知心朋友。
(5)品德高尚。顾全大局,公道正派,团结同志,助人为乐,诚实谦虚,清正廉洁,有自我批评精神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(6)必须是担任团内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团干部。
2、申报办法:
(1)各直属团组织要按照分配名额(见附件1),认真征求基层意见,实事求是地评选推荐;
(2)凡评选上报的“优秀团干部”,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,填写《2011年度武进区“优秀团干部”申报表》一式二份(见附件2),于
二、“优秀团员”的基本条件及申报办法:
1、基本条件:
(1)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;
(2)严以律已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内活动,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
(3)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在智慧武进、低碳武进、幸福武进建设中发挥作用;
(4)团结同志,助人为乐,协助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工作,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;
(5)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2、申报办法:
(1)各直属团组织要按照分配名额(见附件1),认真征求基层意见,实事求是地评选推荐;
(2)凡评选上报的“优秀团员”,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,填写《2011年度武进区“优秀团员”申报表》一式二份(见附件3),于
三、有关要求:
1、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主动征求党政领导意见,认真开展好各类先进的推荐申报工作。
2、各直属团组织对所属基层团组织上报的表格、材料要认真审核,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,反对弄虚作假。
3、各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,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,申报材料务必齐全详实。凡申报过程中经发现程序不符、材料漏缺、过时不报的,一律不予评比表彰。
4、上述各类先进名额不包含各直属团组织书记或负责人;按照《关于在全区团组织中开展“达标、争先、夺旗”竞赛活动的意见》精神(团武发[2011]3号),红旗团委、红旗团支部(直属)所在单位的团委书记或负责人,同时被评为“优秀团干部”,并另行评比表彰。
附件1:2011年度武进区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名额分配表
附件2:2011年度武进区“优秀团干部”申报表
附件3:2011年度武进区“优秀团员”申报表
共青团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