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师们、同学们:
大家上午好,我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胡婷老师,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《拒绝校园霸凌共创文明校园》。
青少年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,学会与人交往是人生中的重要课程。保护青少年的你,同学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校园霸凌。
学生之间,在年龄、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,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、侮辱另一方,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构成霸凌。
比如:
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
以辱骂、讥讽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抢夺、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。
恶意排斥、恐吓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。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、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以上行为均认定为构成霸凌。
同学们,为了避免校园霸凌发生在我们身边,我们绝对不能成为一名霸凌者,更要学会如何避免它发生在我们身上,那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呢?
一、做一个文明的高中生,不做霸凌者。
首先我们要知道,在我国故意殴打他人、暴力侮辱他人、暴力索取他人财物、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、强制侮辱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等。每一位霸凌者都会受到法律制裁,所以不可有霸凌他人的想法,更不可有霸凌他人的行动。请做一个内心丰盈的人,靠人格魅力征服大家,而非暴力压倒。真正的强大,是来自于尊重他人、理解他人、帮助他人,用更多的亲社会行为关爱他人。
二、不做受害者
同学们要提高人际交往能力,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,积极团结同学,友好相处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大胆的对校园霸凌说不。面对霸凌时,首先要保持冷静,不要惊慌失措,展现出自信和坚定。同时积极寻求身边的同学、老师或家长的帮助和支持,及时的将有关情况告知老师和父母,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的伤害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重大伤害行为时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对我们高中生来讲大部分已满16周岁,我们要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,所以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所有的校园霸凌者,必将受到严肃的校纪校规的处罚,乃至法律的制裁。
三、不做旁观者
当我们发现校园霸凌现象时,绝不能冷眼旁观、保持沉默,甚至助纣为虐。我们要:
(1)拒绝煽风点火,拒绝成为霸凌者的“帮凶”。
(2)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,适当对被霸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。(3)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,帮助被霸凌者。
(4)及时向老师、家长报告,甚至报警。
我们要始终相信,帮助他人就是帮助以后的自己。如果现场情况不允许施加援助,也请你尽快向老师反映情况。千万不能围观、起哄、嘲笑受害者,请唤醒根植于内心的勇气和机智,为受害者建起安全屏障。
同学们,校园带来的应是爱而不是伤害,是梦想而不是创伤。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,爱护他人,不冲动、有主见、懂分寸。明善恶方能伸正义,知荣辱才可净心灵。提高安全与自我防范意识,拒绝校园霸凌,共创文明校园。
我的演讲结束,谢谢大家!
主持人:高一(9)班 李俊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