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宿生住宿协议书
经协议(以下简称甲方)与住宿申请人(以宿舍号为单位) (以下简称乙方),共同签定如下住宿协议:
一、甲方安排乙方在 楼 室住宿。
二、乙方入住之前应详细阅读《寄宿生管理条例》,甲、乙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按《寄宿生管理条例》规定执行。
三、本协议的有效期限:
1.本协议自甲、乙双方签署后,即生效,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2.乙方因辍学、退学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宿,可向甲方提出中止协议的要求,政教处、总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3.乙方若严重违反《寄宿生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政教处、总务处有权向该生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,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住宿协议,取消住宿资格,乙方所交纳的住宿费,作为违约金和赔偿金,不予退还。退宿后发生的一切问题,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。
四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有:床、衣柜、电话、空调、盆架、鞋架、衣叉等。乙方进入房间后,检查家具、设备有无缺损,并及时向甲方生活指导老师反映,甲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增补调换,验收无误后在住宿协议上签字,一经签字,日后所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,现金要存入校园卡,为了保证学生的贵重物品安全,建议住宿学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到宿舍,否则责任自负。
六、甲方尽可能逐步为乙方提供多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,有的收取成本费,有的免费使用,特请乙方配合,爱护相关设施设备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乙方(签字): 甲方(签字):
签定日期: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: 年 月 日